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年終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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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合同法》以及與其相關的核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共54件,其中法律11部,行政法規6部,司法解釋25件,司法文件7件,部門規章5件,基本涵蓋了合同糾紛訴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據。
不同效力級別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司法解釋施行后也可以作為裁判依據,並在司法文書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規范性文件等,則不能直接作為審判的依據。
本書以法律效力級別為依據進行分類,考慮博客來書店到部分讀者習慣以內容主題查找文件,現將本領域幾個主要方面涉及的相關文件總結如下:
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合同的效力,代位權、撤銷權,違約責任等,以《合同法》總則(第一至八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對司法實踐中適用法律的常見情況作出規定;《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拍賣法》(未收)分別對通過招投標方式、拍賣方式訂立的合同作出特別規定。
買賣合同,以《合同法》第九章為核心依據,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買賣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所作出的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核心司法解釋。
借款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二章為核心依據;針對公民與銀行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與銀行之間的借款,有《儲蓄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針對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民間借貸),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根據有關金融法規,禁止企業之間相互借貸。
租賃、融資租賃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與之直接相關;《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可供參考。
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為核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是與之相關的核心司法解釋。
運輸合同,以《合同法》第十七章為核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博客來輸條例》、《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分別對道路、鐵路、水路運輸等作出規范。
保險合同,以《保險法博客來網路書局》第二章為核心,還應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等司法解釋。
除上述主要合同類型外,本書還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技術合同,合伙、聯營、出資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相關內容,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合同爭議的解決,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為核心依據;調解方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未收)、《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仲裁方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未收)、訴訟方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未收)。
擔保,是債權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本身又受合同法的規制。對於擔保合同,既適用《合同法》總則的一般規定,又適用《擔保法》相關的特別規定;另外,《物權法》又對物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相關規定作了細化和修改,《擔保法》中與《物權法》不一致的地方應適用《物權法》;保證、定金的相關規定仍以《擔保法》為主,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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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5/07/01
-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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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美食當前相機先吃 在德國恐違法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30日電)到餐廳吃飯,餐點一上桌,許多人第一反應不是拿起餐具,反而是拿起手機拍照上傳臉書跟朋友分享,但這個舉動在德國竟可能違法。
英國「每日郵報」(DailyMail)報導,2013年德國法庭將「精心擺盤過的餐點」列入版權法管轄範圍,指出主廚的菜色經過精心設計、擺盤,屬於廚師的藝術創作,若任意拍照上傳網路可能會被認定侵權。
不滿餐點被拍的不只德國廚師,去年初法國也曾發生食客拍下餐點美照上傳推特(Twitter),引發廚師們抵制,認為此舉不僅會讓還沒來用餐過的食客失去餐點上桌時的驚喜,更會讓對手餐廳藉機偷學擺盤,侵犯他們的智慧財產權。
主廚加特高堤耶(Alexandre Gauthier)表示,比起「享用食物」,客人對於「拍攝食物」更有興趣,以前大家都是來幫自己或家人拍照,作為用餐紀念,但現在菜一上,幾乎所有人都忙著拍照上傳臉書或推特,等到要吃的時候都涼了。
未來到德國旅遊,用餐時若遇到比較有設計感、擺盤精緻的餐點,還是先徵詢主廚同意再拍照,避免觸法,至於漢堡、速食類餐點則是不受限制。10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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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美食當前相機先吃-在德國恐違法-00020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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